D·普通启示与特别启示之关系
简单的说,普通启示和特别启示(或自然启示和超自然启示)的来源,都是出自神。既然神只有一位,而且万物都出于祂(林前8:4, 6),天地间的二切现象和知识,也必然都是出于这位神。改革宗教神学家采用这两种名称,是为方便起见,来划分神启示的两种主要方式。
一. 普通启示在罗马天主教神学中的地位。在天主教神学中’普通启示占著很重要的地位。自从甲世纪起,天主教很显明地划分特别启示(超自然启示)和普通启示(自然启示)。以阿奎那 (Thomas Aquinas) 为首的中世纪时代天主教神学,受了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思想的的影响,创制一种所谓「自然神学」。天主教神学将自然启示和超自然启示,完全划分为两部分,认为人(即罪进入世界後的人)的理智能单从自然及推理上,获得神的存在之证据,而不需要超自然启示的指点和解释。即是说,人可以不靠信心的知识而独立地藉理论而推断出对神的知识。一八七零年梵蒂冈会议结论宣称:「人能藉著本性之光,以理论而确切地认识神。」
这种「自然神学」引起著名的神的存在之五大证明: (Five proofs of the existence of God) 即是说,人可以藉著理智的推论,证明在宇宙之间有一位神。
兹将这五大「证明」简述于下:
a. 本体论之证明:人(特别是哲学家)的头脑中思想到一位理想的,完善的本体(神):而完善的特徵之一乃是该 「本体」实际的存在,否则就有缺陷。因此,神必定是实际存在的。
b. 宇宙论之证明:宇宙之存在,乃是一件无可否认之事实;凡是神志正常的人,都会承认此一事实。但宇宙从无中生有的可能性极小,因万事都有因果力量;而且科学家也大多承认,宇宙在久远的以往’有一个开始,而不是永远存在的。因此,宇宙是由一位永存之神所创造的,乃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推论。
c. 目的论之证明:世界上的一切自然秩序,使人推想到宇宙结构之美妙和精细,大如地球之自转,地球对太阳方位的角度及其绕太阳之公转而致的四季循环,小如各种生物植物之结构及其适应特性,处处都使人联想到这一切事物存在之目的,无法诿诸于机遇巧合。背後必定是神在掌管。
d. 人种及历史论之证明:人之有别于其他一切动物,并且两者之间隔限之距离,乃是无可否认之事实。人有理智,辩论的能力,道德及宗教观念。人的历史也证明,在各时代,各种族的人,都具有宗教意识。
e. 道德论之证明:在全世界的生物中,只有人是具有道德观念的。各民族的道德标准,在细则上虽因环境或其它因素之故,并不完全相同,但在基本的伦理观念上(如对谋杀和奸淫之看法),大致相同。这种道德观念必有其起源,而最合理的解答乃是相信它是起源于神。神在创造人的时候,在他心里灌注了伦理观念。
然而天主教也承认,理智所能证明的神,至多只有一位创造的主宰,因为理智不能推论出一位基督教所描述的神。他们承认,若要知道基督教神的特徵,例如三位一体及基督道成肉身等真理,必须要依赖超自然启示(或特殊/特别的启示)的光照。
一些基督教人士,对非信徒谈道时,有时也利用这五项「证明」,试图说服他们相信有神的合理性,虽然,不同于天主教,基督教是否认「自然神学」的独立地位,也没有给与这些所谓证明过分的重视,最多只是把它们当著一些逻辑推理,为要证明一位神的存在。即使是证明了一位「神」的存在,那也不过是一个「神」的观念或名词,到底这位「神」与人的关系如何,与我们的生活如何,都不能矢口道。只有靠耶稣基督亲自来到人间,向我们启示,这才是最好的,也是特别的启示。